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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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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鹏作(新华社发)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对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等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有助于破除用人单位对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也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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