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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自贸片区:
自然人可投标政府采购项目

本报讯 记者苏大鹏、通讯员赵英虎报道:日前,大连自贸片区推出《大连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改变了政府采购项目自然人无法投标的同时,还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增强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科学性、实效性、精准性,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优化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大连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连片区按照自贸试验区建设“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质量优先,适应创新理论研究的新需要,研究制定了《大连自贸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的招标工作暂行办法》。

据介绍,这一《办法》将科研创新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招标环节中。采购人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开题”“结题”两个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针对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指标、研究方案、初步研究成果等内容的“开题报告”,经评审后选出不少于两家备选投标人。第二阶段招标,备选投标人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即“结题报告”,由评委作出评审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对于没有中标的备选投标人,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办法》还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了规范,强调“结题报告”评审要优先考虑可行性和创新性,强调可行性在前,创新性在后。并明确了招标价格确认方式,即通过专家评审确认招标价格。同时,强调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科研课题,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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