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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装地锁”不能止于拆除
廖卫芳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各种汽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然而,由于大街小巷停车位供应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出现“停车难”现象。

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动脑筋、想办法,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区域开辟了一些公共停车位,以供市民停车之便。然而,有一部分市民却只顾眼前利益,只顾自己停车方便,想方设法把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有的用地锁“锁起来”,有的用石柱、锥形物、破桌椅等障碍物把公共停车位“圈起来”,更有甚者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请勿泊车”的警示牌,不让其他车辆停放。这既是一种缺乏文明素养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更是一种不法行为,不仅加剧了市民“停车难”问题,而且扰乱了公共停车管理秩序。

“私装地锁”不能止于拆除了事。执法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对“私装地锁”霸占车位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当事人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使其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私装地锁”。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车主知晓“私装地锁”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从而真正把公共停车位从“地锁”中解脱出来,还“位”于广大车主。

(作者单位: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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