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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调整疫情期间征信数据上报规则

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公众征信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导辖内放贷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数据上报规则,鼓励放贷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采取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设置征信保护期等方式保护企业征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后续顺利获得融资奠定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应合理调整征信报送规则,为“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四类信息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并提出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异议、投诉处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查询服务。

其中,针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征信报送处理,对其证明材料的审核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且除信息主体主动提出申请的方式外,接入机构可以结合信贷产品特点及所掌握的客户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按时间段对其合理设置征信保护期;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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