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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8户金融不良债权(编号:COAMC-ZHNS-2020-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13533.29万元,包含债权8户,涉及本金人民币9583.52万元,利息人民币3791.39万元,垫付法律费用158.38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0年3月20日,债权金额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为准),分布在珠海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分布地区币种债权资产(本金,万元)担保情况金额占比1广东省珠海市人民币9583.52抵押;保证100%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金融不良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交易资产可单项处置,亦可多项组包处置。

上述金融不良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1260

电子邮件:wuwenjie@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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