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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3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个“预防针”需提前打
朱永华

眼下,复工复产全面展开,包括曾患新冠肺炎已经治愈并且完成14天隔离期的人员,势必也将进入工作岗位或求职就业行列,尽管尚未发现有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新冠肺炎治愈人员的事例,但相关预防工作有必要做在前面,及时提醒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源携带者、残疾人,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新冠肺炎是新型疾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经过这场艰苦努力的疫情防控,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很多人难免有顾虑。所以说,有关省份的工会发布相关提示非常及时,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工会只是群团组织,相关提示不具有强制性。各地有关部门应通过权威专家积极回应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关切,并大力宣传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加大有关执法力度,提前给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打个“预防针”。这样才有利于新冠肺炎治愈者顺利返岗或求职。

(作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清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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