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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陕西指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解难题

本报讯 记者张毅报道:近日,陕西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解决难题。

“要约行动”依据《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南》,要求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妥善处理复工复产期间“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

“要约行动”范围包括: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需要变更的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就用工问题和工资待遇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微企业集中,适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区域和行业。

“要约行动”明确,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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