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李佳霖 郭静原报道:21日,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根据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为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适应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北京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20日印发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3月21日零时起,各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暂停新冠肺炎病例收治任务,新发疑似和确诊病例全部由市级定点医院收治。不再承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疾控和专业人员,严格开展消毒工作,经专家评估后,于3月23日零时起,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疫情防控大数据行程查询和健康宝等方式,做好就诊人员的行程查询验证、健康状态查询等工作,分类引导患者就诊;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病例筛查检测,对疑似病例立即进行单间隔离,及时转诊;各医疗机构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等信息化手段,多渠道适应群众就医需求。
《通知》还提出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保证通讯畅通,组织家庭医生主动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了解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在线问诊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高小俊表示,《通知》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日门急诊和住院、手术情况监测分析制度,各区加强指导监督,对没有做到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两促进、两不误”的医疗机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适应人民群众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