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为我们更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需在疫情防控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党委领导”为疫情防控稳局定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保障。在社会治理中,唯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审时度势、综合研判,迅速作出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及时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党中央及时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以扎实有效的行动构筑起全民抗疫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负责”为疫情防控排兵布阵
各级政府是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具体执行者。在社会治理中,各级政府需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层层落实相关部署,才能将各项社会事务纳入有序治理轨道,从而最大限度、最有力度地确保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疫情,各级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迅速采取行动,为疫情防控工作调兵遣将、排兵布阵,展现出超强的组织能力、一流的防控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地政府根据相关部署,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此外,各地还组织调派330多支医疗队、4万多名军地医护人员紧急驰援湖北,19个省市采取“一省包一市”方式,将大量医疗设备、人员、物资往湖北倾斜。这一系列行动为我国在疫情防控的“大战”中抢得先机、争得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社会协同”为疫情防控筑牢根基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态势良好,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次疫情防控中,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协同配合各部门第一时间支援疫情防控一线。广大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日夜奋战,广大公安民警、疾控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坚守岗位、日夜值守,广大新闻工作者不畏艰险、深入一线,广大志愿者真诚奉献、不辞辛劳,各类社会组织募资捐物、无私付出,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纷纷捐款捐物,展现了同舟共济的深厚情怀。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外交外联、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财政金融、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市场监管、社保医保、资源环境、国资林草等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战线各司其职,人大、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等主动担责,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抗击疫情斗争。正是由于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协同,才形成了抗击疫魔的强大合力。
“公众参与”为疫情防控凝心聚力
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公众服务的,对于“服务什么、如何服务”,公众最熟知、最有发言权。唯有广泛发动公众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特别是在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面对疫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疫情防控绝不是一省一市一县之事,而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要事,唯有举全民之力抗击疫情,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守望相助,才能彻底战胜疫情。在此进程中,我们不断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深刻认识到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严守牢。事实证明,通过将防疫资源和力量下沉至各个社区和村庄,广泛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凝聚群众,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确保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筑牢了抗击疫情的人民防线。
“法治保障”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有序的必要保障。在社会治理中,必须重视并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切实增强社会机体免疫力、提升社会整体聚合力,进而凝聚起人民幸福生活的向心力。为有效应对此次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此,我们需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等等。与此同时,还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山东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基地、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