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0年3月2日
截至:2019年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本金余额利息金额担保合同编号担保情况1淇县动力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41062201-2014年(淇县)字0071号、
41062201-2014年(淇县)字0104号、
41062201-2014年(淇县)字0115号、
41062201-2014年(淇县)字0119号、
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006号、
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022号、
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024号、
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025号、
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029号
289,960,000.0061,092,241.0941062201-2014淇县(保)字0026号、41062201-2014淇县(保)字0027号、41062201-2014淇县(保)字0043号、41062201-2014淇县(保)字0044号、41062201-2015淇县(保)字0002号、41062201-2015淇县(保)字0007号、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70301号、41062201-2015年(淇县)字070101号、法人信用保证函、41062201-2015淇县(抵)字0003号 保证人:鹤壁市鑫生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淇县乾坤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鹤壁新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新疆动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动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军然、高杰、石志华
抵质押:淇县动力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
特别提示:
1.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联系人:武经理 0371-6386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