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敖蓉报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务人员福利保障、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工作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副司长段勇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为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保障支持,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
段勇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短时间之内快速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政策。一是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二是落实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主任委员王贵强说,自疫情发生以来,医务人员一直是面临危险最大的一个群体。为加强医护人员防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加大相关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针对前方的医务人员,要落实好排班,充分休息,保证医务人员得到良好照护,保证有充沛的精力抗击疫情。同时继续配合联防联控机制保障组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的保障力度,根据诊疗操作的危险程度进行分层管理、分级管理,高风险的防护级别相应要提高,进一步降低感染风险。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还从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好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治、落实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问题始终是广大群众关心的内容。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国家医保局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本地或异地患者均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同时,国家医保局动态调整医保的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熊先军介绍,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截至2月19日,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专项资金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付30.16亿元,武汉市预拨付9.02亿元。从目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看,预拨付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目前,全国所有的专治医疗机构都纳入定点范围,国家医保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第一时间将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近期武汉市防疫指挥部征用的第四、第五批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武汉市新城医院等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列。
受疫情影响,一些患有慢性病的患者不能及时到医院问诊配药,很多人无法按时缴纳医保和医保报销,对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采取了常规事项“不见面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的方式,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事宜。
熊先军说:“我们把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的问题作为‘便民办’的重要内容,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