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考验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也考验着民心人心。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相关部门既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又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安定有序。
2月5日的一则公安通报显示,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这位患者的行为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风险,68名医务工作者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故意隐瞒,拒不隔离,甚至暴力抗拒劝解等,这些举动成为近日犯罪“黑榜”行为。疫情期间,各地出台措施,依法排查,维持秩序。然而,有人却无视法律,任性而为,破坏警戒线,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迎接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考验的是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也考验着民心人心。在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其缘何发生。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例中,有的见有道路排查就任性而为,不仅拳打脚踢,而且用嘴开咬;有的甚至驾驶摩托车,抢劫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肩包;有的则是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传播虚假信息,既造谣又传谣。这一方面凸显普通人不懂法,缺乏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说明了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所以,我们要学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在疫情特殊时期,平时习以为常的治安事件,就容易构成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提到要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包括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作为个体,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少吃一顿饭,亲情不会淡”“不聚会,不乱串,你为社会作贡献”;就诊时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不可忽视,一些平日里的鸡毛蒜皮小事,会因为疫情期间的个人压抑情绪而放大。对此,必须引起重视,及时处理化解,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相关部门既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又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安定有序。此次疫情也是基层治理的大考,更是有些地方的“补考”。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精准施策,用法治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我们一定能早日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