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疫情卡点受检时不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督促下,“强硬拒绝”并连说16个“我不戴”。“河南发布”近日发布通告称,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健委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其副院长职务。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许多地方依法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防疫举措,为群众织密健康防护网。然而,仍有一些人罔顾密集出台的防控禁令、通告,无视自身和他人安全。在抗疫大局面前,类似连说16个“我不戴”、扬言“我传染的我负责”等,显得格外刺眼。
“飞沫传播”已经被证明是新冠病毒主要传播渠道之一。阻断病毒传播,佩戴口罩十分必要,这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健康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这一点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作为公职人员,上述涉事人员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反映出少数人的轻率和傲慢,如此任性而为被火速追责、免职,这样的处理值得点赞!
疫情汹涌,容不得丝毫侥幸。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组织部门及时调查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涉疫情违法违纪问题,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全部信息,并在司法层面依法追究涉嫌违法犯罪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法治严肃以及社会正义尤为必要,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治理念的有力践行。
连日来,已有多名公职人员因涉疫情违法违纪问题被问责,这也警示广大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打赢疫情阻击战,不能有侥幸心理,更不能有特权思想。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有赖于广大干部自律,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有关禁令;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严格的执法执纪。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部门必须“零容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只有上下形成合力,才能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