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力确保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 林子文

1月份,CPI同比上涨5.4%,涨幅比上个月扩大0.9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0.6%,影响CPI上涨约4.10个百分点。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春节错月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确实给当前物价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这些因素对CPI的扰动都属于短期性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

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晴雨表”。客观地看,我国具备强大的食品供给能力,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牛羊禽蛋产量不同程度增长,猪肉生产稳步恢复,冬春蔬菜供给有着充足保障。

当然,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今年春节期间,我国局部地区在个别时段确实出现了鲜叶菜供应品种等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有些生活必需品由于受物流影响,补货不及时;有些物资因为防疫管控要求,运输转换衔接不到位;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企业复工复产还面临用工、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困难;等等。再加上许多群众为了减少出门次数,集中大量采购食品,客观上导致部分地区市场出现食品供给短暂性紧张格局。

应看到,随着各地区各部门保供稳价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的短期因素对CPI扰动效应将进一步缓解。因此,不必对1月份CPI同比涨幅扩大过于焦虑和紧张。

也要看到,物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物价上涨,必然会带来广大群众生活成本增加,不利于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特别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农产品市场主体恢复生产,努力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全力保障好各类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