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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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降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用电成本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熊丽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通知》提出,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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