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财政部联合4部门印发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在央行专项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共同支持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企业将更有动力和资金扩大产能,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就相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目前,为缓解疫情严重地区防疫物资供给保障紧张局面,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统筹协调,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通知明确,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的企业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通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的同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中央财政按贷款利率50%贴息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政策实行后,重点保障企业将获得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贷款。如何保障优惠资金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不被骗取、挪用,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实施严监管,切实保证资金精准到位。坚决禁止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禁止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我们相信,在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下,这项政策一定能够及早生效,迅速缓解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效增加医疗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