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熊丽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8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通知》要求,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通知》提出,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