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佳霖报道:2月5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减轻疫情给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了16条工作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对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北京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若干措施》强调,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这些政策可谓中小微企业的及时雨。”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启明说。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说:“北京市出台的16条措施非常及时,政策指向明确、具体,有助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稳定生产经营、有效应对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