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理论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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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0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芦千文 提出:
补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短板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有效、更便捷的要素配置方式。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逐步贯通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农业产业链全过程,正朝着服务农业全产业链、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沿着兼业化、规模化的分化方向,已经形成了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主、多元化规模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态势,匹配了多种不同的农业服务主体。小规模兼业农户一直是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其需求内容和方式的演变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与之相适应,农业服务户及农户型服务组织成为产中作业服务领域的主要服务主体。

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已经成为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新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是当前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短板。对此,需着眼于培育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引领产业,加快建立并且完善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通过补贴、财税等优惠政策。引导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拓展服务业务,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人才等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业就业。

二是引导不同服务主体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网络联结。注重发挥不同类型服务主体的比较优势,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是开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生成路径。推动形成农业服务链接型规模经营和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四是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带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高薄弱服务环节发展水平,加速发展电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五是深入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创新结合形式。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或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建设与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利益链相互渗透融合的服务链。

六是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政策纳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着重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营造有利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肖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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