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顾阳从海关总署获悉:1月24日至30日,我国累计进口疫情防控物资16139批次,5917.8万件,价值2.9亿元。其中,防护用品占55.2%,共5885.3万件,价值1.6亿元,主要包括口罩5622.8万个、护目镜6.9万副、防护服73.8万件;药品共10.7万盒,价值1343.6万元;消毒物品共3.6万件,价值65.6万元;医疗器械共9.5万件,价值2128.1万元。
据悉,1月24日晚,海关总署向武汉海关下发通知,要求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对进口捐赠物资实施快速验放,并通知各关参照执行。1月26日凌晨发布公告,境外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1月27日,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海关总署进一步印发通知明确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措施,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以最短的时间投入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