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宅基地等过去“沉睡的资产”将逐步激活,为农民带来更多收入。法律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同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来说,“沉睡的资产”将逐步激活,带来更多收入。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说,作为“三块地”改革成果的法律化,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利益。
按照新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打开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门。土地被征收后,不再按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法律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同时,村民居住的权利、住房财产权益等概念入法,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老旧房屋拆不掉,新增人口无地批”。在“三块地”改革试点以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无偿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限制转让。但是,随着青壮年进城,不少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问题开始凸显。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全国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指出,全国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
从确权登记颁证到村民自治管理,再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涉及金额111亿元。专家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满足了农民多元化居住需求。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同时,我国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新法实施后,会不会影响进城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当前一部分村民已进城落户,法律提出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是,“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退出必须在自愿有偿基础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我国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这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会造成宅基地用地紧张。对此,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农村居民居住权。此外,还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为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整齐排列的乡村别墅、设施齐全的休闲广场……江西省永丰县佐龙乡塘头村呈现一幅美丽乡村画卷。“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宅基地自愿有偿调剂的探索。”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子合说,通过有偿调剂近1万平方米宅基地,塘头村拆除了123栋、2万多平方米危旧土坯房,建成新房132栋,40多户不够建房标准的“宅基地困难户”也住上了新房。“不少以前逃离空心村的村民纷纷吵着要回来住。”刘子合说。
与此前经授权的统一、小范围试点探索不同,“三块地”改革自身也因三类地的不同进展而出现分化。今后,有的会着力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有的会在新框架下继续探索。专家认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要与农村集体产权、乡村治理、户籍、财税、社保、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协同性。 (本系列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