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作说明时指出,决定稿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这“三个突出”,既是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演进方向和规律的准确把握,也为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供了遵循。
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抓住主要矛盾带动全局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方法论。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三个最”,凸显了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关键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决定》在阐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时,摆在首位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在规划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时,置于首位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抓住了党的领导制度也就抓住了制度建设的“纲”,就能“纲举目张”。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就要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随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领导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将得到更好体现,各方面制度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优势将得到更好发挥。
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决定》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坚持和巩固”意味着“守正”,必须牢牢坚持重大制度和原则;“完善和发展”意味着“创新”和“开拓进取”,必须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关键是增加我们的优势,而不是削弱我们的优势。《决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制度自信的重要依据。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根本既深实,柯叶自滋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如果不顾国情照抄照搬别人的制度模式,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会因水土不服造成严重后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是为了取悦别人、迎合某些人的“掌声”,而是为了推动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战略定力,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坚定制度自信,不是固步自封,不是不要改革。任何制度一旦僵化,必然走向衰败,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制度是实践的产物,又随着实践不断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才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就是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的体现。
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人类社会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有机整体。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也应当是一个涵盖各个领域的有机整体。任何领域、任何方面制度建设的滞后,都容易出现“木桶效应”,最短板会成为影响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只有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才能同频共振、相得益彰,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来看,经过长期努力,通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已经搭建并不断巩固,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方面勾勒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图谱”,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性。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就要按照《决定》的部署,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种制度的内耗,形成制度的“合力”。
(执笔:孙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