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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卫健委发布今年1号公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本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又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1月21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共32个部门,将向各地派出国家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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