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佘 颖
一说到年夜饭,大家更多地把目光盯在“吃什么”上,但其实服务也很重要。年夜饭就图个喜庆祥和、热热闹闹,谁都希望看到笑意盈盈。更何况很多消费者对于年夜饭普遍涨价行为表示理解的一个理由就是人工成本贵。许多人都以为春节期间服务员能拿3倍工资,所以服务员才愿意加班,而餐厅也不得不涨价。
但是,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有的餐厅出现了春节加班不给服务员2倍工资、3倍工资,也不允许服务员请假的情况,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管2倍还是3倍,餐厅既然让服务员在休息日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这种加班应该自愿,愿意放弃节假日与家人团聚机会、多挣加班工资的人,就可以留下来。更看重春节团聚、不愿意挣加班费的人,就应该允许其休假。
现在有餐厅强行要求服务员加班,拒绝服务员回家要求,并且通过入职合同规定工作时间包含春节,从而达到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还有的餐厅会在春节期间发年终奖、发红包,取代加班工资。年终奖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等组织应该主动作为,上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普及工资常识,并鼓励一部分愿意带头的用人单位主动发放加班工资。人员是自由流动的,哪个餐厅待遇好,服务人员就愿意去哪家。培训一个熟练服务员比发几天加班工资要贵得多。如果用工市场上,越来越多的餐厅愿意提供加班工资,保障服务员自由选择加班与否的权利,“强制免费劳动”自然会消失。
加班工资给了服务员,他们的服务也会更主动,消费者也受益。要不然,消费者花了比平时贵几倍的价格去吃年夜饭,却遇到一个不情不愿的服务员,年夜饭恐怕也吃不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