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20日电 记者李治国报道: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被誉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的《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把“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加大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
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此次立法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大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条例明确,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细化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所长张杰表示,这些激励措施正是科研人员期待已久的政策红利,将有助于全方位调动大家的创新积极性,更好地参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晓炜表示,上海今后要加强创新资源汇聚,加快汇聚国内外细胞领域顶尖科研学术机构、顶级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龙头研发企业等,强化源头创新,同时加快构建细胞研究型医院、临床转化中心、技术孵化平台等,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人才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条例坚持“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的理念,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四个优化”,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麟表示,上海可以多主办科创方面的期刊,借进博会组织重点领域的学术交流,从年轻人开始培育创新精神,在高校、高中等举办各类科创竞赛。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表示,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认为,条例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在她看来,这是在地方立法层面一个非常大的尝试,也表明了上海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