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抚州市建设地方性本科院校的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赣府专纪﹝2018﹞53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抚州市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抚州医学院(筹),建本成功后举办抚州医学院。
一、引进单位:江西省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项目名称:抚州医学院(筹)
三、项目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源于1958年创办的赣东大学医疗系,1978年改为江西医学院抚州分院,为大专层次学院;2000年成建制地并入原江西医学院,2005年随江西医学院一起与南昌大学合并,2014年正式更名为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是南昌大学所属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2019年10月,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移交抚州市政府管理。
2.学校现状:现有在校生8625人(其中本科生3771人、专科生4854人),在岗教职工总数215人(其中在编教职工108人,合同制聘用人员107人),离退休教职工68人。学校占地面积578.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新校区建设负债3.25亿元。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麻醉、影像、全科)、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等三年制专科专业及方向。
3.办学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东临路9号。
四、合作内容
1.学校性质:抚州医学院(筹)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在省编办登记为事业单位。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经评估后的现有资产,注入抚州医学院(筹),与社会力量举办方的投入共同构成抚州医学院(筹)的法人资产,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现有资产由抚州市国资委监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原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交由抚州医学院(筹)管理。待建本成功后,抚州医学院(筹)正式更名为抚州医学院(暂定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财务会计制度,抚州医学院(筹)运行期间继续沿用南昌大学招生代码招生、颁发南昌大学学业证书。
2.办学层次:社会力量举办方负责学校的各项建本任务,在“十四五”期间建成非营利性本科层次民办高校。
3.办学规模:以现有8000人在校生规模为基础,完成本科独立设置后在校生规模逐渐发展到15000人。
4.附属医院建设: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社会力量举办方须投入不少于6亿元在抚州市新建成并运营一家不少于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抚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非学校法人资产)。2028年前,根据附属医院建设发展需要最终总投入不少于10亿元,床位数达1000张,建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5.投资规模:依据教育部本科设置评估要求,根据学校建本进度,社会力量举办方分阶段投入不少于8.25亿元(不含附属医院建设),主要用于办学运行、人才引进、还贷及满足本科院校设置等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6.建设周期:4年,即2020—2023年。
五、办学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将抚州医学院(筹)建设成为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院校。再经过几年努力,建设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医学类民办本科院校。
六、举办方式
1.举办主体与方式。
(1)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以经评估后的现有资产全部注入抚州医学院(筹),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现有3.25亿元债务由社会力量举办方承担或担保,社会力量举办方要按银行贷款要求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力量举办方投入不少于8.25亿元注入学校,构成学校法人资产。其中,社会力量举办方在依法取得抚州医学院(筹)举办权30天内注入2亿元,2021年1月注入2亿元,2022年1月注入1亿元。
2.办学管理。
(1)社会力量举办方在获得抚州医学院(筹)举办权后,根据独立建本需要负责对抚州医学院(筹)的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抚州医学院(筹)运营经费不足部分由社会力量举办方以举办者的身份统筹解决。
(2)社会力量举办方在获得抚州医学院(筹)举办权后,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学院正常运行。
(3)抚州医学院(筹)建本成功后,明确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方不得抽走抚州医学院法人资金,不得挪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等办学经费和由学校法人资产产生的办学积累等净增资产。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方可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权、专利著作权、非教学教育用资产等进行融资和贷款。若需以学校名义融资贷款,需在社会力量举办方实质性投资完成,并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进行,融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七、项目运行
1.过渡期运行。在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方之前,由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党政班子负责过渡期学校党的建设和办学治校工作。正式引入社会力量举办方后,抚州医学院(筹)日常管理由社会力量举办方负责。
2.财务监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正)》和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建立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3.管理模式。抚州医学院(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管理。
八、扶持政策
1.省委编办将抚州医学院(筹)登记为省属事业单位法人,保留现有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建制和现行301个事业编制性质不变。除现有编制内108名在岗职工外,剩余的193个空编专门用于抚州医学院(筹)引进办学所需高层次专门人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省属事业单位养老、住房公积金、医保等制度,所需经费及工资等全部由抚州医学院(筹)负责。
2.省财政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款用于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现有编制内108名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不足部分由抚州医学院(筹)负责。
3.抚州医学院(筹)建本成功前,继续沿用南昌大学招生代码招生,南昌大学提供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4.市政府对抚州医学院(筹)在土地供给、事业编制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附属医院配置、产权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方另行协商约定。
九、投资人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心,有教育情结,有合作精神,有公益情怀。
2.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学校的相关条件。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其所在企业集团位列中国企业500强企业,并有上交所(或深交所、港交所)等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产业中有教育或医疗卫生板块的企业。
4.股份制企业法人产权清晰,股东结构合理、存续正常。
5.能遵循本项目书约定的上述“办学目标”“投资方式”等各项条款。
6.报名投资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抚州医学院(筹)举办权,若违规,则取消其举办权,并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投资人确定方式
1.方案公示。招商项目书在省级以上媒体公示,公示截止到2020年2月6日18∶00,凡有投资意向的法人单位,可在截止日期前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提交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
2.评审办法。依照法定程序,对投资候选对象的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经济实力、发展成效、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比选,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条件、办学目标、投资规模、建本方案和管理团队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社会力量举办方。
3.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书面材料);
(2)建本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已五证合一的仅查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产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企业授信证明(收原件);
(4)具有投资办学或办医成功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5)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亿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并提供交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入选,该保证金将根据项目的履约情况逐年返还,项目完全履约后,全部返还到位;如落选,在确定投资方后一周内不计息全额退还。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抚州市财政局
账号:14351101040014335-01
开户行:抚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
(请在转账单备注栏注明:转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抚州医学院办学招商履约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6日18∶00
报名地点:江西省抚州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抚州市赣东大道1343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大楼5楼)
报名电话:0794-8263410
联系人:黄志刚(13979432173)、王胜国(13979489989)
本招商项目书由江西省抚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江西省抚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