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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术期刊应坚守本真
□ 徐 达

近日,几则新闻将关于“核心期刊”的讨论推到了风口浪尖。继核心期刊《冰川冻土》出现吹捧“导师崇高感”和“师娘优美感”的论文之后,又一核心期刊“不务正业”引发争议。《银行家》杂志的主编长期在行业专业核心期刊开设“父子集”专栏,刊发自己的书法和儿子的散文、诗歌等文章。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只是期刊界学术腐败的冰山一角。

核心期刊是期刊中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是学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核心期刊基本都聘请国内外各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学术顾问、编审等,很多核心期刊还采用严格的多轮匿名审稿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选用、刊发文章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在国内外学界,有相当一批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在申请职称、申报课题项目,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学科评估,甚至高校学生取得论文答辩资格等时,都会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为重要衡量标尺。

然而,随着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评价方式盛行,以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不良倾向对学术领域的渗透,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乱象频出。正如上述事件反映的,一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罔顾刊物宗旨,买卖版面、违规增刊等,利用期刊资源谋私利;一些高校科研人员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帮助子女发表文章,甚至毫不避讳亲自带着子女上阵,为其发展提供有竞争力的筹码。

学术研究因其探索真知的目的,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有着严谨的学术规范和方法,学术期刊更是具有引领科研规范和前沿风向、衡量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标杆作用,必须在公与私、规范与失范之间建立清晰的界限。我国在2000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学术刊物尤其是核心期刊的批准出版、遴选等工作,对于经营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撤销其刊号,建立核心期刊退出机制;还应遴选部分优秀学术刊物,给予相应奖励,以此激励更多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学术期刊自身应时刻牢记引领科研的本义,严格学术标准,坚决抵制乱象,探索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创新发展、推动学术进步。科研人员也要及时调整功利主义等浮躁心态,以求真务实、探索真知为目标,自觉抵制学术投机等不良行为。

唯有各方都把科学性、严肃性放在第一位,让学术期刊回归引领学术的本真,核心期刊才能成为具有公信力的“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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