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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部门修改办法
外商投资网约车享受“国民待遇”
本报记者 齐 慧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修改,其中最主要的改动是删去原办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

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几年发展,对规范网约车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交通运输部因此决定废除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实际上,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起已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再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外商投资网约车将更加便捷,与中国企业享受同样的待遇,更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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