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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块地”改革的前世今生①
为什么“三块地”改革不改不行?
本报记者 乔金亮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政府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这种制度虽在保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中发挥了作用,但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从2015年开始,我国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以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

今年1月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回望这部法律修订和实施过程,“三块地”改革从试点、延期、扩围到上升为法律的探索实践,值得关注。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介绍,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称为“三块地”改革。肇始于2015年的“三块地”改革,经过两次延期,于2019年底结束试点,相关经验已经过修法得以固化。

为什么要进行“三块地”改革?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党支部书记高德敏深有体会。战旗村当年办企业失败后留下的六七十亩地闲在那儿,无法耕种,不能出售,村民看着心疼。郫都区“三块地”试点启动后,战旗村把土地修整后重新入市,搞农耕体验园,使荒地变成了宝地。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认为,改革前,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政府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形成了不同的土地经营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城乡建设用地价格上的巨大差异,源头也在这里。”刘守英说。

这种二元土地制度虽在保护农民权益、保护耕地中发挥了作用,但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例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规范了建设用地市场,但没有给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留下通道。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管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与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2014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试点启动后,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深入试点地区调研。她说,每到一地都要强调中央政策要求,防止走偏试歪。改革试点改什么、试什么,不是大破大立,更不是推倒重来,而是稳中求进,重点解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不相匹配的问题。

在浙江德清莫干山造型古朴别致的醉清风度假酒店,经济日报记者见到了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人赵建龙。2013年,他花100多万元买下一幢旧厂房,准备建民宿酒店。但买下后,项目却“卡壳”了。这是由于旧厂房属于工业用地,要变为商业用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再拍卖,手续烦琐,实施起来有难度。2015年,德清敲响了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赵建龙以总价307万元拍下该地块,一块废地重又迎来生机。

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至此,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政策性成果。2019年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延期至2019年年底,同时紧锣密鼓地开展修订相关法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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