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民事证据新规 明确电子数据真实性裁判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证据新形式。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迅猛发展,给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新的视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作为修改后规定的新增内容,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更加细化。

根据规定,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之外,人民法院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包括: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修改后的新规定共100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的程序规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