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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薪酬保密”条款于法无据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近来,一个因“打听同事工资”而被公司开除的事件火了,网友们纷纷对“薪酬保密”话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人觉得“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不能乱打听”,也有人觉得“无所谓,知道别人的工资也没用”。那么,打听薪酬被解雇合法合理吗?薪酬真的需要保密吗?

据了解,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劳动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

“劳动收入多少属于个人隐私,不告诉别人可以。但这不应成为用人单位的秘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带有“薪酬保密”条款的合同约定违背了劳动法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时,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对工资收入实行保密,有一种可能是为了掩盖不公平不同等的工资支付。这完全违反同工同酬的要求,肯定是无效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福茂说,如果要奖优罚劣,更没有必要保密工资收入。所谓薪酬保密的规章制度或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反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黎建飞表示,公司以打听同事薪酬为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在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黎建飞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必须遵守四个字——“按时足额”,就是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时福茂建议,劳动者遇到因为打听同事工资而被公司解聘,一般来讲不会诉规章制度无效,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要求仲裁委或者法院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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