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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方合力打击“傍名校”行为
□ 余 幸

据报道,北京某教育公司因在其公司简介中利用某知名高校虚假宣传,近日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该高校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1万余元。

一些名校声名在外,时常被一些教育机构强行“傍名”“蹭流量”。一时间,以名校冠名的机构“满天飞”……校名的全称和简称被企业和商家非法侵权,会给学校自身的品牌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害及潜在风险,同时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今,一些机构“傍名校”,不仅冒用校名,还假冒名义办学、办班,号称拥有名校师资,在校区租场地混淆视听等,相当具有迷惑性。因此,保护校名的全称、简称等重要无形资产,维护相关知识产权,成为许多学校乃至全社会面临的紧迫课题。

为保护知识产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多年前就成立了标识管理办公室,但此类山寨事件依然不绝于耳。“傍名校”行为之所以难禁、难查,原因在于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利欲熏心,企图通过“傍名校”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回报,一些人的“名校情结”更加剧了机构的逐利心理。同时,一些学校的维权意识较弱且校方没有执法权,维权效果有限。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傍名校”行为应受到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以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被冒名的学校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受损失。因而,对于学校而言,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让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应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及时将各项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及监测预警,才能在侵权事件面前游刃有余地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彰显学校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当然,打击“傍名校”行为不能仅靠学校自身,还需要多方合力。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培训市场“傍名校”行为“零容忍”,在审批环节加强审查、及时阻止,对于已发生的相关行为查清真相、严肃查处,对于非法冠有名校头衔的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行业禁入,与学校、学生在打击“傍名校”行为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对家长和学生而言,也要消除“名校情结”,客观理性地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教育培训机构。

同时,创业者、企业家们也应认识到,合法合理的商标布局是品牌安身立命之本,实行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预警维权等,是品牌及企业实现良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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