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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我国将按“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到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这是为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1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我国将按“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到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我国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准入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就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所涉职业工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劳动者可自愿参加评价。

“这次改革,就是要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时间大概是一年。”汤涛说。

2013年以来,人社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份,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汤涛表示,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总体思路,就是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把评定权交给市场主体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区别,是把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此,人社部将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最清楚。所以,要以企业为主阵地,放权给用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张立新说。

2018年底,人社部公布了首批18家试点中央企业名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9年4月份,人社部再次要求各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过备案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

张立新介绍,截至目前,18家中央企业、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0多家企业实施了试点,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达4万多本,深受企业和职工欢迎,也提高了认定评价的质量。

记者注意到,近期人社部发布了《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名单的通告》,明确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汽车维修工”“美容师”“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等职业(工种),以及目录外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社会急需职业,由经遴选确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在首批名单中,共有11家机构通过备案。

“下一步我们还将面向社会,遴选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为社会人员和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张立新说。

等级认定与职业培训相衔接

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不会影响技能人才的评价?对此,张立新表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对相关机构实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汤涛表示,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调整为以质量监管为主,做好职业分类,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监管和服务等工作。

汤涛同时表示,2019年,我国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19年底共完成1600万人次培训。下一步,技能等级人才认定要与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衔接,如实反映劳动者技能等级水平。

“相关认定和规范,能够进一步促进职业标准制定和对从事新职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组织的大规模职业培训,能够让新职业人员加入其中,为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汤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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