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当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根据部署,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要完成渔民退捕,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屏障。”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据介绍,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明显退化,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凸显。比如,白公式豚、白鲟、鲥、鯮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
于康震表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既是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关系众多长江渔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按照部署,在2020年1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这两个时间点,要实现全面彻底“清江”“清湖”,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根据沿江各地测算,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共涉及沿江10个省市的合法持证渔船11.3万多艘、渔民近28万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过程中,妥善解决好退捕渔民的生计保障问题,做好转岗就业创业工作,是帮扶退捕渔民真正走上岸、立住脚、谋发展的根本举措。
没有真金白银的足额投入,禁捕工作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已安排92亿元补助资金,分年度拨付执行。目前,2018年和2019年中央财政一次性禁捕补助资金都已到位。
长江禁捕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历史性工作。于康震表示,随着禁捕工作的持续推进,渔业资源将逐步恢复增长,非法捕捞的利益诱惑加大。今后,一方面,要加大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力度,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另一方面,在重点水域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执法能力和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将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建立“护鱼员”队伍,配备必要执法监管装备,适时组织研究新的保护管理政策,探索建立长江渔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