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就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进行了部署。
据悉,《方案》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聚焦残保金征收、使用、监督等3方面提出综合性措施。
按照《方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3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3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在保障金使用上,明确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不得以收定支。同时,强化保障金监督,使资金使用更公开透明。
《方案》从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等措施入手,构建起涵盖“人力开发—就业指导—供需对接—就业维护”全链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