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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栾军:用生命捍卫誓言

巡逻中遇四名歹徒持刀袭击,哈尔滨市太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栾军与其展开殊死搏斗,拼尽全力开枪击中一名歹徒后壮烈牺牲,用生命捍卫了自己的誓言。

栾军,生于1959年7月,中国共产党党员,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曾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太平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民警、太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1998年6月28日下午,太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第三中队的刑警兵分数路,深入易发案部位巡逻,本不当班的栾军主动请缨参战。

16时30分许,栾军穿着便衣,带领三名治安积极分子在松花江沿岸一带巡逻,行车至临堤街马家沟河坝下。因这里曾多次发生抢劫案,栾军等人对这一地带展开搜索。此时,歹徒徐承恩、徐延中、孙志刚、于建伟正隐藏在这里,伺机进行抢劫。

当栾军搜索到堤下花园时,歹徒徐延中、孙志刚突然从树丛中窜出。栾军刚喝问一声:“干什么的?我是警察!”两名歹徒已窜至近前,不由分说举刀就刺。这时,歹徒徐承恩、于建伟也从坝上窜下来,四名歹徒围住栾军猛刺。

忍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剧痛,栾军与四名歹徒展开殊死搏斗。搏斗中,栾军拔出手枪,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将歹徒徐承恩左大腿击中。歹徒们见势不妙,四散奔逃。

栾军胸部、腹部、背部、肋部、腿部被刺23刀,壮烈牺牲。

在附近搜索的三名治安积极分子听到枪声,迅速向出事地点冲去,将正在逃跑的徐承恩、于建伟擒获。次日中午,另两名歹徒徐延中、孙志刚也被抓获。经审,四人均是惯犯,两个月内在佳木斯市、鹤岗市抢劫五次,手段残忍,造成一死三伤。

“这么多年都没遇到这么凶残的歹徒。栾军弹夹内5发子弹打出4发,他拼尽了最后的力气。”栾军曾经的同事王宏杰说。

1998年7月8日,栾军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7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文/新华社记者 梁书斌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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