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首页 | 手机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7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推进协同治理
——访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
本报记者 冯其予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实施这项国家战略规划首先应从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开始”。

刘志彪表示,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各地应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以江苏省为例,江苏国内生产总值占长三角近一半,制造业非常发达,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可以通过发挥江苏实体经济强、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特点,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正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刘志彪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对江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可以更好地分享上海科技、经济、贸易、金融、航运五大国际中心建设的外溢效应,更好融入和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二是可以在区域市场一体化基础上更好地定位自己的产业分工,进一步做强现代制造业;三是有利于江苏省内的协调发展,带动苏中苏北经济起飞。

在谈到长三角一体化的实现途径时,刘志彪说,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应从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开始,主要有四方面理由:一是可以逐步把处于分割状态的“行政区经济”聚合为开放型区域经济,把区域狭小规模市场演变为区域巨大规模市场。二是可以据此转换依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模式和机制。三是可以据此虹吸全球先进的创新要素,发展中国的创新经济,实现产业链向中高端攀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可以使长三角地区突破分割治理的传统模式,进入经济一体化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难点在于实现市场一体化的治理机制建设和创新。“区域市场一体化有助于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统一大市场,依据强大国内市场可以转换中国经济全球化的模式,也有助于进入创新发展轨道,从过去鼓励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转向提倡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建设、创新和完善区域治理机制,是在现有行政体制下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刘志彪认为,不应该把统一的行政机制作为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一盘棋”手段,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把内生于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政策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一盘棋”的手段和机制。

刘志彪表示,除了要建设、创新和完善竞争政策治理机制外,还可以提倡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性治理,尤其在交通、环保、民生等领域。这对解决市场的外部性、提高市场效率尤为重要。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标题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