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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展城市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陈诗一
本报记者 朱 磊 李治国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展各城市间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将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经济学教授陈诗一表示,三省一市的绿色金融要协同发展,让“绿钱”高效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和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长三角城市群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城镇集聚程度最高的城市化地区,理应率先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创新,特别是在绿色金融领域,要运用金融工具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陈诗一说,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既是为了通过改革创新,加大地方金融绿色供给,促进地区绿色发展,也是为了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助推全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陈诗一研究团队曾对长三角城市群自我国开展绿色金融建设至今出台的制度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实践等进展作出综合评估。评估发现,长三角各城市间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市场活力、保障措施等都有较大差异。

“目前,长三角城市群在绿色金融发展上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地区间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低、缺乏顶层设计以及定位较模糊等几方面。”陈诗一表示,在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处在绿色金融发展的领头羊位置,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发展势头较快,安徽省则处于厚积薄发阶段。整体而言,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仍然无法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三省一市在绿色金融发展上的差异,主因在于缺乏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体现在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信息、政策、体制机制及人才培养等重要领域,都呈现出高度的“碎片化”特征,缺乏统一协调,造成长三角地区城市间无法在绿色金融生态链上有效分工和准确定位,只是一种“简单重复”的低水平发展路径。同时,绿色金融发展自身较低的一体化水平导致绿色金融无法真正有效地服务于整个长三角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金融发展上的一体化进程。

以问题为导向,陈诗一给出了绿色金融助力长三角发展的几项建议。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顶层设计重大问题上的谋划和决策作用,研究设计符合“长三角”城市群发展阶段的特色化政策工具。探索建立区域环境效益评价统一标准及重大流域问题协调机制。

其次,建立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的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加强三省一市绿色金融领域人力资源储备和互联互通。对于各地商业银行来说,要进一步建立绿色金融机制,创建绿色金融产品,主动探索更多的绿色金融新模式,用金融服务支撑长三角绿色生态品牌建设。

“此外,要充分发挥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的政策、平台、资源、人才、机制等优势,设立长三角绿色金融合作项目日常工作机制,将上海同步打造成国际绿色金融中心。”陈诗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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