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检察白皮书》,揭示金融犯罪新特点、新趋势,提示防范金融管理新漏洞。白皮书显示,从案件数量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占比依然最高,以P2P、私募基金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增长较快。
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朝阳区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今年1月至10月,朝阳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51.3亿元,同比增长7.4%,对全区GDP增长贡献率为13.9%。
“经济发展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朝阳区金融风险点多面广,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增加,特别是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尤为严峻,给区域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区金融风险呈现规模大、领域广、案件多的特点。”朝阳区金融办主任牛海龙说。
据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2019年1月至11月,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03件1170人,审查起诉案件555件1467人,较去年同期增长不少。
“案件类型上,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9个罪名,案件类型日渐多元。”吴春妹分析说,从案件数量来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隐蔽性、欺诈性特征凸显。
有的涉案公司以“科技公司”“文化创意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名称注册,经营范围与金融无交集,实际则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公司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业务是销售保健品,但对外宣传该公司产品可以投资,后该公司以高溢价回购商品为名非法向200余人吸收资金2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币骗局屡禁不止,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设“庞氏骗局”多见。
白皮书揭示,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创新热点的旗号,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如,罗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公司在没有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名为民通宝的虚拟币,吸引投资者进入。
金融犯罪形成黑灰产业链
近年来,非法集资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和民生领域蔓延。从业态看,由P2P、线下理财公司扩大到交易平台、虚拟币、ICO、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从行业类型看,已蔓延到教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
记者了解到,朝阳区检察院2019年非法集资案件仍呈大幅增长态势,涉案金额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大要案频发。2019年该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涉案金额过亿的就有84件,占比18%。其中,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的15件,超过10亿元的7件,超过100亿元的2件。
白皮书揭示,金融犯罪运作模式组织化、集团化,形成黑灰产业链。随着金融业蓬勃发展,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同时,金融犯罪也呈现组织化、集团化的特征。
金融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组织架构完备,以产业链形态运作。有的涉案公司联合贷款中介,从贷款、房产抵押、公证到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一旦案发就会造成投资者钱、房两失。
在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告知集资参与人可用房产抵押贷款投资,贷款利息由涉案公司承担。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犯罪嫌疑人联系了一批贷款中介,并在涉案公司的办公地点为贷款中介设立办公室。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再为集资参与人支付贷款利息,大部分贷款出现违约。有的小贷公司上门催收,常驻投资者家中;有的甚至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过户。
此外,在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从信用卡信息测录、伪卡制作、盗刷取现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逐步形成盗刷信用卡产业链。
网贷借贷平台资金池“变种”,变相自融增加监管难度。白皮书分析,2018年网络借贷平台进入风险集中释放期,涉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案件数量猛增。2019年处于风险消化期,该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位运行,且涉案金额巨大。有的投资人投资款经过第三方支付通道或存管银行进入关联账户,关联账户再将资金转回犯罪分子实际控制账户;有的由超级债权人向借款人放出贷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进行拆分,以定期或活期理财产品等债权包的形式销售给投资人。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逐步显现,涉私募金融乱象频发。白皮书指出,随着私募基金行业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早期私募基金退出期的临近,行业风险逐渐显现,影响更加广泛;以私募基金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部分基金公司突破合规要求等。
力求破解“追赃难”困境
吴春妹分析,从检察机关今年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看,金融法律供给与金融发展需求存在不平衡,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应用不足、穿透式监管难实现,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违法犯罪成本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非法集资助推器,涉案金额巨大、追赃挽损率低等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对此,朝阳区检察院修订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指南》,指导司法实践,梳理总结系统化的追赃挽损体系,力求破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难’困境。”吴春妹说。
据了解,非法集资类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上百亿元,波及范围愈加广泛,追赃挽损率低是此类案件的突出问题。
实践中,大部分涉案公司在案发后,剩余资产很难覆盖全部投资金额,部分赃款因支付后期投资者本息、运营成本、宣传揽客等,很难追回。同时,查封、冻结、扣押范围较为有限,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直至服刑完毕也无法偿还投资者损失。目前,对后续应如何追缴犯罪嫌疑人财产以偿还投资者损失尚无明文规定。
为了更好解决“追赃挽损率低”问题,朝阳区检察院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优势,以非法集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破解追赃挽损困境。同时,他们还开展大数据智慧检务实践探索,通过“穿透式”审查提升追赃挽损率。
据介绍,仅2019年,通过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朝阳区检察院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缺乏统一资产处置机制、资产处置标准不一也是追赃挽损率低的原因之一。对此,朝阳区检察院建议,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产处置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横向联动,公检法与区金融办等行政机构共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协同做好资金流向查询、涉案账户、涉案自查查封、冻结、扣押等工作,提升追赃挽损效率,拓宽追赃挽损途径。
检察机关还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配置,积极回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需求;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建立系统性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