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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曾诗阳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四次审议,四审稿在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完善。

证券法修订肩负着证券市场改革的重任,从2015年4月初次审议至今,本轮证券法修订已历经四年时间、三轮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就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时表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度,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方,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投资者很容易受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的伤害。在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阶段,有意见指出,现行证券法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几十万元的罚款在上亿元的巨额利益面前不过“九牛一毛”,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建议,在修订草案三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此外,证券法修订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维护境内市场秩序,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四审稿明确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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