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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7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造“三公一平一同”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文魁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描绘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不仅有利于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还有利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公一平一同”原则落地。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这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发展基本政策。事实上,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地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今年秋天,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更改为“平等使用资源要素”,显示出中央更加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国家就有了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各类企业应进行平等竞争的思路和原则,但在现实当中,民营企业受到歧视、市场竞争不公平的情形,仍长期存在。对此,《意见》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例如,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支持发展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将政府部门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相信“三公一平一同”原则在这些具体化的举措推动下,可以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保持健康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要让民营企业真正享有“三公一平一同”发展环境,实际上是“功夫在诗外”,需要改革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像《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所说的那样,“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当然,归根结底,还是应该真正做到《意见》所提出的营商环境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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