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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免费不免责
曹 一作(新华社发)

元旦将至,购物消费旺季到来,不少商家推出各类优惠活动,以赠品促消费的举措层出不穷。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商家提供的赠品应确保质量,提供“三包”服务,经营者所赠商品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同等的权益,商家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日常生活中,商家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一般价值较低,加上属于无偿赠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往往会放弃追究商家责任,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来看,“免费”不等于“免责”。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如果遇到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逐出市场。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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