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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司法开启司法新模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信息技术对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可以说前所未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既是新工具、新思维和新方法,也催生出许多具有新特点、体现新趋势的纠纷类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互联网司法制度总体框架初步搭建

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根据规则如何处理?庭审中擅自退出,对当事人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都是互联网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互联网+司法”成为高频词。它是通过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17年8月18日,我国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辟了互联网时代司法发展的全新路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正式制度化、系统化。

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

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这些技术应用和诉讼平台的健全完善,被统称为智慧法院建设。智慧法院与互联网司法有啥区别?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加速推进,传统的审判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上或“链”上,对应的立案、调解、送达、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建立相应在线诉讼规则。

“互联网司法侧重机制创新、规则确立,智慧法院建设注重技术运用、平台搭建,二者相辅相成,都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少平说,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互联网的新类型案件,通过典型个案裁判确立了一系列治理规则。上述模式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就是互联网司法。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互联网司法的机构设置、审理机制、技术标准、诉讼规则等,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司法裁判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

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大数据权属案中,淘宝公司开发并投入市场运营的“生意参谋”平台,是一款对网络用户浏览、搜索、交易等行为痕迹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产品。美景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收集、售卖该数据产品,从中牟利。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数据产品是淘宝公司在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通过提炼整合后形成的衍生数据产品,淘宝公司对此应享有财产权益;被告未经授权也未付出新的劳动创造,直接将该数据产品作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

“本案系我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我院通过该案首次明确了自然人信息、原始数据、大数据的权利属性与权利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主体‘竞争性财产权益’,确认其可以此作为权利基础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大数据产业者营造了有保障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也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了网络黑色产业,保护了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回应了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如何保护等问题……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认为,保护真正创新者的利益,维护真正好产品的市场生长环境,还公众一个诚信、公正、清朗的网络空间,是网络治理法治化的一个方向,更是互联网法院的使命。

人民法院通过典型个案裁判,逐步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些规则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参考。

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组建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不断丰富了互联网司法实践的样本。

诉讼“新规则”让司法更便民

今年7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功调判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诉广州某音乐餐厅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的处理,依托了我院搭建的粤港澳首个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粤港澳三地在线跨域解纷,让法官及香港调解员跨地域、跨法域、跨语言联动解纷。”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介绍,本案香港调解员参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之前示范性诉讼确立的裁判规则,引导双方就公开赔礼道歉问题协商一致。随后法官通过庭审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赔偿数额进行当庭宣判,全程用时不到3小时。调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实现案结事了。

技术应用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有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

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2018年9月,最高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区块链领域,最高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了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信任度科技3家建设单位形成共建联盟,建设“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完成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

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模式,要求案件真正在网上“跑起来”,当事人需要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全部诉讼材料上传至电子诉讼平台。张雯认为,借助联盟链可管可控的特点与跨链互信、隐私保护、高安全性的技术优势,秉持强中心、多点维护的建设理念,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司法审判。

2019年3月,最高法院在12个省(区、市)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将部分诉讼环节迁移到手机移动端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314万件。

“目前传统法院和传统诉讼模式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对于不会使用、也不想使用互联网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全流程线下诉讼。同时,我们还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可转换方式诉讼的便利。”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

胡仕浩表示,最高法院将积极研究在线诉讼新模式对诉讼理念、诉讼原则、诉讼规则带来的深刻影响,推动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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