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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行“家电召回制”有多重利好
张国栋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讨论多年的家电召回制度将首次进入实施阶段。

在家电行业实施“产品召回制”,不仅契合市场期待,也是健全制度、提高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对家电行业摆脱目前竞争单一化,提高产品品质,实现良性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诸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助于倒逼生产企业改善产品质量。实施召回制后,企业必然会加大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力度,对优化企业的产品线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过去,企业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会推出一些被称之“特价机”的产品,往往正是这些“特价机”成为产品投诉的重点。实施召回制,这种质量难有保证的产品必然会减少,而高品质的产品将会成为厂家推广的重点。

其次,这是一种服务升级举措。以往厂家在售后服务上,对产品多实行维修制。若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退货十分困难,往往被迫接受厂家、商家的维修。而实施召回制后,在一定期限内属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有了保障,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这也是对现有国家“三包规定”的完善和补充,与国家“三包规定”一起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避免消费者因无法举证而导致无法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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