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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消限售或为炒房开方便之门
潘 璠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市正在酝酿取消实施两年多的楼市限售政策,即取消2017年8月份出台的“取得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转让”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多座城市对楼市调控政策作了微调。不过,多数是将其作为人才引进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限购、限外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目前还鲜见取消限售政策的先例。因此,如果此举正式实施,不仅会对当地楼市走向产生较大影响,也会对其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及其调控产生波及效应。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壮大,不仅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拉动作用,也极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但由于一些地区在发展中过度依赖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房地产本身的居住属性,也由此造成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上涨过快、泡沫及金融风险上升等诸多问题。由于一些地区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以致二三十年间的多次调控都以最终放松调控而告终,甚至为投机性购房提供了机会。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一轮楼市调控已有三年时间,在总体上遏制住了此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更有明显回落。当然,各地人口规模和结构不同,土地资源禀赋不同,住房供需状况不同,调控措施出台后效应也不同,因而不仅应该“因城施策”,乃至“一城一策”,还可以视效果对调控政策作适当调整和完善。但是,任何对调控措施的调整都应该以“房住不炒”定位作为调整的依据,而不是相反。

纵观三年来各地采取的诸多楼市调控措施,大致可以归结为限购、限贷、限售、限外,以及加大土地供应等。上述措施中,加大土地供应固然可以增加有效供给,缓解供求紧张状况,平抑市场价格,但需要视各地土地资源存量状况具体情况具体把握,不可也很难一刀切。限购、限贷、限外如不加区别,有可能伤及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因此细化措施时应将其与投资投机性需求区别对待。如果现行政策是不加区别的,应该有的放矢作一些微调。限外的本质是为了限制外地炒房客和炒房资金流入楼市,如果以人才引进为名取消社保及缴税条款,就很可能为炒房洞开方便之门。

笔者认为,最为重要、最为有效且体现“房住不炒”定位的,就是限售措施。在一些地区设定两年限售时限时,就有评论指出,对炒房者而言,两年的时间是很容易挺过的。因此,许多城市将限售时限由两年延至3年乃至5年,以更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所以说,对限售措施不仅不应当削弱,还应该予以强化,并纳入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

如果对限售措施不仅不加强,反而予以取消,还有什么有力措施能抑制炒房、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即使还有限贷等措施,但限贷措施对以自有资金炒房依然无能为力。一旦炒房资金卷土重来,必然使调控努力功亏一篑,不仅带来泡沫风险,更会再次拉抬房价,打击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即使取消限售、放松调控能拉抬房市、投资及经济增速,但从长远发展看必然弊大于利。

所以说,有关地方应该按照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对照相应调控措施,认真评价可能产生的效应,慎之又慎地出台相应调整措施。各地也要保持清醒头脑,把中央“房住不炒”定位作为楼市调控的根本遵循,谨防跟风,谨防一哄而起。与此同时,面对复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各地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地方经济不断向高质量发展演进。

(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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