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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保障电梯安全值得期待
沈 峰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近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保障电梯安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如今,公共场所大都安装了电梯,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随之而来的电梯困人、电梯滑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将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对电梯安全监管建立专门法规约束呼声很高。

长期以来,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导致事故发生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深圳出台的规定强化了电梯使用管理人主体责任,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定位,须全面负责电梯的安全使用工作,并依法承担电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赔付责任。这有利于敦促电梯使用管理人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的责任,从源头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进一步看,电梯安全事关民生,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需要政府把电梯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畴,通过法律制度设计使电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把电梯的制造、安装、保养和使用等环节都规范起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将监管责任和这些责任主体捆绑起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

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电梯安全监管责任,要采取法律、行政等必要手段,使电梯在生产、运行、监管等各环节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要对拒不履行电梯安全隐患整改义务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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