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基层工作者觉得与农民打交道难度增加,担任村干部成了“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与我国正处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转型期相关。当前,要做好乡村治理工作,需要准确把握基层治理所处转型期的典型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新要求。
与传统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形成的共同劳作、就近而居、依靠地缘血缘关系形成非正式治理规范有所不同,当前的乡村治理面临着全新变化。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在客观上带动并增强了乡村人口的流动性,不同程度减少了农民对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的依赖,留守在乡村的农民彼此之间的生产生活依存度也因此降低。另一方面,这也源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让一部分新型群体加入到乡村社会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原来的“乡村共同体”。再加上近年来很多地方在实施撤村并居和农民集中居住,使原先居住在邻近村庄但彼此并不熟悉的村民生活在一个社区空间内,并归为同一个行政单元,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原有村民的地域联结和情感纽带。
总之,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使现代乡村的相对独立性不断增强、人员结构日趋复杂、生产生活需求日渐多元化,乡村治理呈现出一番新景象。对此,如何积极回应新的治理需求,并努力形成有效治理的良好格局,显然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及时解答的重大现实问题。
笔者认为,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形成合力,基础性工程莫过于重塑乡村治理的权威和规范。
所谓重塑乡村治理权威,首先需要乡村贤能主动担当,特别是要鼓励基层党员争当先锋。除了党政因素,以往多年村干部的权威由乡村社会内部赋予。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理念则由管治变为服务,村干部权威的树立自然也必须通过为乡村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来积累和获得。这就对村干部个人思想素质和实干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既要能深入理解和贯彻党的思想方针,对接和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又要能迅速了解和满足转型中农村社会各类群体产生的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威的获得要以放弃个人“权威感”为前提,要沉下基层,为村民悉心服务才能赢得村民信赖。
也正是基于这种对思想觉悟和个人能力的双重要求,各地应该鼓励基层党员争先担当。这既是现代乡村治理中权威重塑的要求,也是加强党对乡村基层全面领导的要求。同时,基层党组织也要努力提供人才培养和提升平台,将培养基层党员和培育村(社区)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县乡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参与“塑造”,给有志于服务乡村基层的精英和党员提供机会,给优秀村干部提供优先选拔上升的通道和渠道。
时至今日,乡村内部千百年原有的“约定俗成”早已不足以支撑现代农村社区正常运转,必须建立起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正式规则为主、公开透明的规范体系。这既有助于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提高基层行政效率,也有利于与上级政府沟通对接,提升监管效能。当然,也要灵活运用乡规民约、道德人情等非正式乡土性规则,实现柔性管理。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是静态目标,而是基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动态调整和全程适应。只有根据乡村社会的变化和需求,不断调整乡村治理的权威和规范,才能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