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2月5日电 记者张允强从辽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将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群众诉求办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开展群众工作、办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保障。
据悉,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对诉求人权利与义务、诉求事项办理、诉求数据应用、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条例》聚焦群众诉求谁来办理、办理什么、怎么办理等问题,作出了前瞻性制度安排,规范诉求人诉求活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行为,为鞍山市各地区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理群众诉求提供了路径指引和制度支撑。
据了解,鞍山市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将机关编制、领导资源、工作力量汇聚到群众工作之中,成立了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委员会、设立开通了8890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平台,创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七大板块、一支队伍”解决群众诉求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全面统筹、协调统一”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