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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公安三英烈:血肉之躯守安定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深圳奇迹”举世瞩目。深圳特区发展的路上,有无数人奉献了青春热血乃至宝贵的生命。在深圳市公安局,人们不会忘记王九明、杨水桐和曾志德的名字。26年前的一场烈火爆炸中,他们用血肉之躯守卫了特区的安定。

王九明,1929年生于河南武陟,1945年参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惠阳县公安局侦察员、看守所所长、政治协理员,惠阳县法院代院长、县公安局局长,宝安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水桐,1937年生于广东海丰,1955年参加公安工作,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海丰县公安局民警、政治协理员,汕头地区公安处副科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副处长,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志德,1962年生于广东深圳,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队侦察员、分队长,罗湖分局笋田派出所副所长。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位同志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哪里有危险就出现在哪里,用血肉之躯守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安全。

1993年8月5日13时30分左右,一声巨响震动了平静的深圳,位于北部的深圳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突然发生特大爆炸,同时燃起冲天大火。

警情就是命令。时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九明、杨水桐迅速赶赴现场。当时王九明正在去开会的途中,直接掉转车头奔赴出事地点。

面对熊熊烈火、滚滚毒烟和随时再爆炸的危险,他们身先士卒,组织和指挥公安民警、消防队员抢险灭火。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时任笋田派出所副所长的曾志德。他冒着生命危险,在灾情最前方奋力抢救伤员。

冲天的浓烟不断扩散,更大的爆炸随时可能发生。情况紧急,王九明、杨水桐呼叫新闻记者、灭火人员等赶快离开,自己仍然在最危险的地方指挥、抢救。

14时30分左右,第二次大爆炸瞬间发生,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三人没有从爆炸中走出,不幸壮烈牺牲。

当年8月,王九明、杨水桐、曾志德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

文/新华社记者 邓瑞璇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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