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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些涉老诈骗要提防
本报记者 韩秉志

一些养老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的旗号,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老年人需提高防范意识。

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显示,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

据介绍,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首先,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其次,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再次,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的“保健品”。但是,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有不法分子以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把“保健品”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而这些机构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论证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最后,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及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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